这几天看的电影中,最让人感到震撼的就是这两部电影了,都是关于生死,我只能说:“活着,还是死去,你自己做决定。”
先问你一个问题,你觉得一个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吗?你赞成“安乐死”的做法吗?我的回答是,如果病人有充分的理由,我绝不反对“安乐死”。但是我并不提倡它变成一种常用的治疗方法,如果“安乐死”变成一种赚钱的行业时,你还能保证每个“死亡医生”都能像电影里的JACK一样,拒绝掉98%的病人的请求吗?甚至有可能出现,某些人为了赚钱极力说服没必要死的病人进行“安乐死”。
“充分的理由”是什么?衡量的标准是“他还能对社会做出多少贡献”?绝对不是,一个人没必要为社会负任何责任,你只需要对你自己负责,对你的家人负责,这就够了,只要你觉得死对于你自己和家人更好,那么你有权利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