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不要看到标题自以为是地以为,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行凶者身份的药家鑫,都有可能成为那个把用刀子通入别人身体想象成将手指砸向钢琴键盘的杀手。诚然这种假设看上去很恐怖很荒唐,但是在我们生存的这个社会中,这种假设绝不是一种低概率发生型的假设。
我所说的你我可能成为的药家鑫,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
今天看新闻,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很明显的一个结果,稍微有点儿常识的人在宣判前就应该会料到是这种结果。不过舆论的狂欢很快随之而来,语句无外乎是一些庆祝所谓的网络“民主”的“又”一次“胜利”。在审判前,各种类似“药不死,法律网”的口号充斥各种媒体,本来是一场眉目很清晰的案件,却演变成各方势力有意或者无意的否定,最后演变成仿佛这次判决是民意的胜利而不是法律本身的常识。
先不管这种认识本身就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意淫,但是这种意识——民意能够决定人的生死——这种想法,如同片中的安迪·艾明能够操作国民生死一样,让人胆颤,甚至是比之更加恐怖,因为这种想法根生于民众而不是一个人身上。
媒体很聪明,从一开始报到就以:“富二代撞伤行人后,连捅其数刀逃窜”这样的标题报道这起事件。在这个社会没有比富二代权二代官二代这类词语更能激起民众的愤怒的了。媒体报道过后,后面的事情就交给中国最大的民主之地:网络了。各种意淫的猜想漫天飞舞。后来时间慢慢被真正能称得上媒体的有责任心的媒体慢慢曝光,才还原出一个相对比较清晰的真相。但是民众可不管这些,而后各种猜测,怀疑依然不断。而一些所谓媒体的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失误”报道无疑为这种讨论火上浇油,一些诸如“药庭审时10处反常之处”“药家鑫的家族是如何盘算为他们的儿子开脱”“药案庭审十大疑点”之类的可笑推理,言论,猜想成出不穷,但最邻人恐慌的是,相当大一部分民众选择支持这些荒唐的言论,或许社会上某种仇视已经麻木了人们看透真相的能力。有时候像我这种以前粪得要死,现在依然时不时会粪一粪的青年甚至会觉得,广电菊文化菊的那套吃屎的审核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正确甚至必要的。
韩寒曾提出问题:民众是想要真相还是想要他们希望的真相!?
当然,不只是幸与不幸,这些言论猜想在这次庭审后都会慢慢地销声匿迹,随着药家鑫的死,和这次事件一起慢慢在民众脑海中忘却。如同片中独裁者安迪·艾明死后,民众欢腾过后,迎来下一个安迪·艾明。
我听我一个学法律的朋友介绍,在中国犯故意杀人罪,能免于死刑判决的有两个条件。一是自首情节,二是得到被害人家属原谅。很显然药家鑫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尽管表面上是自首但是不是第一时间自首,据说这一点也很重要)。被害人家属很明确的表示就是要药家鑫死!!!用张家的人来说,是药家诚意不够。可能药母亲的下跪确实没有李刚的一个视频流几滴眼泪有诚意,或许药家拿出的5万赔偿金和李刚的50万相比确实显得没那么“诚意”。但是这五万可能是这个“富二代”家里拿得出的所有的钱。
我并不是想为药开脱。我只是觉得,作为一个旁观者,可能在事件中我们还能充当救助者的身份,但是在事件后,我们只需要做一名无声的监督者。如果我们想做的是一个能决定别人生死审判者,那这种认识本身和独裁者有什么区别?
我们说:邓玉娇不该死,为什么?因为她是为了自卫。不对!原因是因为她杀的是官员!
我们说:李刚儿子撞死人改判死刑而不是只判个十三年!为什么?因为他犯了故意杀人罪。不对!原因是因为他是官二代!
我们说:城管打残小贩,该死,为什么?因为他执法犯法。不对!因为他是狗日的城管。
我们说:小贩捅伤城管,不该死,为什么?。。。。。。。。因为他是狗日的城管!
。。。。。。
很多时候,我们用所谓的道德常理粉饰露骨的仇恨。
美国经常发生枪击案,每次发生后,民众总要为遇难者点蜡烛祈祷。而每次点燃的蜡烛都是遇害者数目加一,最后那一根是为行凶者点的。。。。。
对于这种对权力,财富,势力拥有者的仇恨尽管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压力,压迫,曲意逢迎,尊严。。。随便一个理由越听越有道理。但是可惜的是这种仇视是错误的,更别说那些怀着各种目的用民主当幌子来宣扬这种仇恨主义的人。
没有包容心,不能够豁达理解的民众,就不可能有一个民主,宽容的社会。也许有人会说正是因为社会不宽容,不公平,才造就了这些不宽容,自私的民众。但是我觉得讨论这个先后顺序就跟讨论世界上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没有意义。
今天你为药家鑫的死刑判决在键盘上敲下庆祝的话语,狂呼这是民意推动所谓民主进步。
然后你睡去,第二天醒来上学时,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给你打电话说:咱们分手吧!
刚好有一个农民工路过,不小心你撞到他,与你发生口角。
正有气没出发的你,顺手拿起手机砸向他。
第三天媒体刊出报到
《富二代用手机痛砸农民工》
然后你就变成第二个药家鑫
而剩下的事,就交给那些“最后的苏格兰王”——你,我,还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