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兩則趣聞“一則是今年“公共安全”预算开支高达6244亿元。主要用于建设覆盖全国的“危机预报体系”,是将奥运会和世博期间建立的监控机制长期化正常化,在全国建立5大网络来管理整个社会,这5大网包括在公众场所遍监控网,在主要街道加强巡逻网,另外监控互联网,还有各个单位的监控网和街道居委会的监控网 ~ 另一則河北男子劫案当日在异地仍获刑” 類似相關案例有許多 .... 法律的設定和執行和所有民眾息息相關 可是當面對“飛來橫禍”時 應該保障民眾的法律是否能夠保證保護民眾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吶 ?
曾經看過一部影視作品 裏面有一個情形: 誰能夠證明你案發當時的所作所為 ? 誰能夠準確回憶起事發狀態時的真實場景 ?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和證明人 那麼你就是罪犯 ~ 這或許無關於大陸法系或是海洋法系 也無關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論 更無關法律架構和政*治模式 這僅僅是一個普通人所遭遇的倒霉事 你能證明你的說辭么 ? 你該如何證明你的清白吶 ? 那些隨時會丟失的錄像 那些莫名失蹤的證據 那些無中生有的罪行 自己參與訂立的所謂公共規則被有關部門強力肆意運用 而人群之間彼此認同的安全感從何而來 ?